FOX: 書展,猶如群魔亂舞, 寫真大放異彩,好像連大會都忘了書的定義。 憶起我當年去書展,是為了購買一一套有折扣的金庸小說,買下白先勇的寂寞的十七歲, 無意中買下魯迅的狂人日記... 在我的角度而言,寫真應在成人用品展中展出,一本本賣肉寫真放在書展中,猶如一堆堆庸脂俗粉拍打在黃金屋上,我不敢想像由父母帶同進場的小朋友看後有什麼感想,不敢不敢。 老實說,我不是什麼文化撚,不認同寫真等於書,更不認同什麼寫真也是文化,不應該歧視。 書展,應放的是書。 書展,是給愛好閱讀的人所去。 Tags: 50 comments 2500 likes 18 shares Share this: BOMBA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We Dream . We Do 合作:[email protected] 280603 followers 281502 likes View all posts